问:我公司与供应商甲公司采购条约约定,该公司向我公司供应质料一批,价税合计数为234万元,验收无误后我公司向其支付货款50%,剩余货款在验收后一年后支付。2016年9月,质料验收无误,我公司向其支付货款117万元,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,金额100万元,税额17万元。克日,甲公司业务人员通知我公司,由于该公司已经注销,无法管理尾款结算业务,请我公司在9月份将剩余的117万元尾款,打入乙公司账户,由乙公司向我单元开具专票。
请问:我公司能否按其要求去做?如果不行,我公司应如那边理?答:1、你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质料采购业务,货物已经全部验收入库,你公司已经根据条约约定支付了首笔货款117万元,对偏向你公司开具了117万元专票。2、你公司应做会计处置惩罚如下:质料入库借:原质料 200万元 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:应付账款 234万元支付货款借:应付账款 117万元 贷:银行存款 117万元申报抵扣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7万元 贷: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万元3、「应付账款」科目的贷方余额117万元,反映的是你公司欠付甲公司的尾款。
4、联合条约条款、账务处置惩罚、资金支付等信息,可以看出这笔采购业务已经完成,生意业务的双方为你公司和甲公司。这是实际的谋划业务情况。5、正常情况下,你公司应于2017年9月份支付剩余尾款,由甲公司向你公司开具发票,你公司结清「应付账款」科目余额,取得专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6、现在,甲公司以「公司注销」为捏词,委托乙公司向你公司开具尾款发票,而乙公司与你公司没有实际谋划业务,属于「开具与实际谋划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」,也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。7、基于以上情况和信息,你公司如果接受甲公司的这种结算摆设,不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,将面临极高的涉税风险。
因此,你公司应当予以拒绝。8、详细处置惩罚方法有两种,小我私家意见,仅供参考。
一是钱不给,对方既然已经注销,对你公司而言,这笔债务的债权人已不复存在,属于会计制度和税法所称的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子」,会计上做利得处置惩罚,所得税上作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。借:应付账款 117万元 贷:营业外收入 117万元二是钱非要给,如果对方利益相关人对你公司提起诉讼,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,你公司可以凭法院讯断书、收据等凭证支付尾款,同时将前期确认的「待认证进项税额」转出。
借:应付账款 117万元 贷:银行存款 117万元借:原质料 17万元 贷: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万元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!高顿财税学院(ID:gaoduncaishui),泉源:,转载于何博士说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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